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長春新區、中韓(長春)國際合作示范區管委會,各縣(市、區)河長制辦公室:
為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2021年省總河長會議精神和河長制工作要點,現就開展2021年度“美麗河湖”創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原則
按照《吉林省創建“美麗河湖”活動方案》《吉林省河長制辦公室關于印發吉林省美麗河湖評定細則(試行)的通知》(吉河辦〔2020〕28號)和《吉林省河長制辦公室關于印發吉林省美麗河湖評定賦分表的通知》(吉河辦〔2021〕11號)規定的條件、程序、要求,每個市(州)推薦數量不得超過2條(個),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市視情況申報。
二、申報步驟
2021年7月20日前,縣(市、區)級河長制辦公室向市(州)級河長制辦公室申報(申報書格式見附件),長春新區、中韓(長春)國際合作示范區河長制辦公室向長春市河長制辦公室申報;2021年7月30日前,市(州)級河長制辦公室審核后向省河長制辦公室推薦。
三、評定程序
2021年8月10日前,省河長制辦公室組織專家對申報書進行初審;8月底前組織專家完成現場考評;9月中旬依據專家賦分并參考公眾參與情況,省河長制辦公室對吉林省美麗河湖進行初評,經省級主要媒體或網站公示,報省總河長審議通過。獲吉林省美麗河湖稱號的河湖在明顯地段利用型石進行標識。
四、相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河長辦要把“美麗河湖”創建作為深化河長制管理和治水工作的重要內容,作為建設萬里綠水長廊的示范樣板,強化組織,狠抓落實。
(二)注重質量標準。嚴格對照《吉林省河長制辦公室關于印發吉林省美麗河湖評定賦分表的通知》(吉河辦〔2021〕11號)規定的標準進行自我評估,提升創建水平。對偽造佐證材料等行為的,一經發現,實行一票否決。
(三)嚴把時間節點。要按照規定的時間節點進行申報,提交真實的佐證材料,逾期不報或延期上報,視為無資格參加評定。
聯系人:楊明,電話:84994232、13331998828
附件:吉林省美麗河湖申報書
吉林省河長制辦公室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