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建設函〔2021〕16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工作,推動檢測單位自身建設,提高檢測工作質量,省水利廳決定在全省開展水利工程檢測單位監督檢查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檢查依據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水建﹝1997﹞339號)、《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36號)、水利部《貫徹質量發展綱要提升水利工程質量的實施意見》(水建管〔2012〕581號)等相關規定。
二、 檢查對象
在吉林省境內從事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工作的甲、乙級資質的檢測單位。
三、 檢查方式及重點
主要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進行,即在吉林省區域內從事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中隨機抽取7個單位進行實地檢查,主要是對其近三年質量檢測活動進行抽查。檢查工作結合督導檢查、質量專項檢查、巡查及審計稽察等方式進行,重點對參與大、中型水利工程質量檢測活動的檢測單位及出現水利工程質量問題的檢測報告進行抽查。
四、檢查主要內容
(一)是否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擔質量檢測業務;
(二)是否存在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等級證書》的行為;
(三)是否存在轉包、違規分包的行為;
(四)是否按照檢測標準和規定進行檢測;
(五)是否按照規定在質量檢測報告上簽字蓋章,質量檢測報告是否真實、規范;
(六)儀器設備的運行、檢定和校準情況;
(七)檢測人員是否取得從業資格;
(八)是否有質量控制措施和管理制度;
(九)是否正確執行國家和行業標準;
(十)質量檢測工作流程是否科學合理;
(十一)是否將檢測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報告委托方和相關水行政主管部門;
(十二)是否建立檔案管理制度,管理是否規范;
(十三)是否建立檢測結果不合格項目臺賬;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時間安排
此次專項檢查計劃2021年5月開始至10月底結束,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六、人員組成
我廳將從吉林省水利質量檢測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的專家組成檢查組進行檢查。
七、相關要求
(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準備。要按照水利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專項檢查自查表進行自查,填寫自查表,對照檢查內容形成書面匯報材料,匯報材料的主要內容包括檢測單位基本情況,近三年來承擔的檢測工作,存在的問題,下一步工作安排及建議等。
(二)要及時報送有關材料。有關自查表和工作材料請于6月底前以書面形式報省水利廳。
(三)檢查工作中嚴格遵守有關各項規定,不收取任何費用。
聯 系 人:謝洪濤
聯系電話:0431-84994076 13514492608
郵 箱:64272477@qq.com
附件:水利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專項檢查自查表
吉林省水利廳
2021年4月7日